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,规范课堂教学活动,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,特制定本规范。
一、教师课堂行为规范
1.提前到达上课地点,检查教学设备,作好上课前准备工作;不提前下课,不拖堂,中途不随便离开。
2.衣着得体,精神饱满,举止大方。
3.上课前关闭本人通讯工具和其他与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。
4.学生起立向老师致敬后,教师还礼发出“请坐”口令,正式上课开始。
5.授课时音量适中,语言规范,板书工整,课件清晰;不会客,不吸烟,不讲解与课程无关的内容。
6.除特殊情况外,不应坐着授课。
7.履行“教师是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”职责,严格管理课堂、认真组织教学,对课堂纪律负全责。
8.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上课地点,不得请他人代为授课,不得改授课为自习。
二、学生课堂行为规范
1.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,不得迟到、早退或旷课。因病或因事不能到课者,应事先办理有关请假手续。
2.服装整洁,语言文明,举止得体。
3.携带与上课相关的书籍、资料、笔记本及必备的学习用具。
4.上课前关闭手机、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。
5.上课时,行课班班长呼“起立”,全班同学随口令起立。每大节课的两小节之间上课,可不呼起立。
6.上课期间不饮食,不吸烟,不交头接耳,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、资料,不随便走动,不随意出入课堂,自觉遵守和维护课堂纪律。
7.坐立端正,认真听讲,提问应先举手,经教师允许后起立发言。
8.自觉维护教室内外卫生,不在教学区高声喧哗,追逐打闹,保持教室肃静。
河北农业大学
2014年10月26日